关于攀枝花市两级法院首次执行案件统一立案的公告

2024-03-04
攀枝花律师转载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规范、高效水平,方便胜诉当事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现就全市法院首次执行案件统一立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5日起,依法应当由攀枝花市两级法院管辖的首次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基层人民法院或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执行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四川微法院公众号进行网上立案。

(二)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对全市法院首次执行案件统筹管理。为方便执行,首次执行案件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同级的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关联案件由已经立案较多的人民法院集中执行。

(三)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规定提级执行重大、复杂、疑难的执行案件,也可以将案件指定至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四)上述首次执行案件为首次执行的执行实施类案件,不包括恢复执行、执行保全案件。

(五)本通知内容实施前,已立案执行的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执行。

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立案举报电话:0812-3336103(执行事务中心)、0812-3373777(督察室);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812-3338072。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4日



攀枝花李明华律师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不但开展律师业务,而且担任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绵阳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等机构的仲裁员。执业至今20余年,承办了大量有影响的经济合同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攀枝花经济仲裁及合同纠纷法律咨询13982367873


来源:攀枝花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