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债权登记公告

2024-04-06
李明华律师转载


盐边县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2024年3月19日决定对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4月1日指定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担任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1日前向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金海大厦1404室;联系人:付明利;联系电话:0812-666899119138522601联系邮箱:(jgmyglr@126.com) 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后,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债权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利息部分的金额按照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确认。预重整期间如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企业(攀枝花泓鑫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盐边县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泓鑫矿业集团金谷科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盐边县万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存在资金往来和相互担保的情况,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将对上述关联企业一并进行债务清理,上述关联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本公告要求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登记。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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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